為節省您寶貴時間,請閱讀下列注意事項後,再行投書。
1.請述明具體陳情事項、姓名、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等資料,俾利迅速受理回復。若您的收信機關選擇為『部長信箱』,您將會在半個工作天內收到一封制式的確認信件回函,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,請您點選信件中的確認網址,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,若您在一個月內未回復確認信件,我們將刪除您的來信。 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,本信箱自部列管人員轉投機關列管人員之次日起6個工作天內會予以回復。(詳流程圖) 2、如欲查詢本部職掌業務資訊,請連結至本部網站。 以下業務非屬本部業務職掌範圍,請逕洽其主管機關:
經濟部:有關經濟統計指標、經濟統計分析、獎勵措施與融資優惠(如:促進產業升級條例)、網際網路商業應用(如:電子商業之推動)。
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: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參與及協調、民營化政策之推動、經濟情勢分析及對策、台灣景氣指標、國民年金等。
中央銀行:有關外匯管制、收支或交易申報辦理、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。
行政院主計處(主要為歲出部分):編審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、預算執行控制、全國統計業務(如國民所得統計)。
3、關於賦稅署政策、國稅稽徵及地方稅稽徵業務職掌茲說明如下,請逕投書或洽其主管 機關。
賦稅署(主要為租稅部分): (1)稅法之擬訂、稽徵業務規劃、解答。 (2)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、縣(市)稅稽徵業務之督導、考 核。各級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 考核。 (3)其他有關稅務行政規劃、考核。 (4)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(釋函內容由『賦稅署』負責提供及更新)。如欲查詢各稅彙編之解釋函令者,請 使用『稅制委員會』網頁『稅制委員會法令彙編釋示函令檢索系統』查詢。
各地區國稅局:掌理國稅(稅捐稽徵法、所得稅法、遺產贈與稅法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營業稅法、菸酒稅法、其他相關法令規定)事項實務性作業。
各縣市政府(稅捐稽徵處):稅捐稽徵處處理地方稅(房屋稅、土地稅、契約條例等)實務作業之疑義。